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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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川内外食品安全事件合集2

发表时间:2025-03-28 14:51

3人凌晨在成都街头偷捞“地沟油”遭市民举报?官方回应


来源:澎湃新闻

3月23日凌晨1时许,成都市民陈先生和朋友结束聚餐,走到成华区东郊记忆附近时,偶遇了正掀起井盖捞地沟油的“三人组”。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到陈先生反映的路段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人捞地沟油的情况,今后将加强对这一路段的巡查力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工作人员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记录,但需要等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后再回复,并建议向辖区公安部门反映。

辖区跳蹬河派出所表示,收到相关视频后会展开调查。



职业打假人买2箱假冒五粮液、青花郎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

去年3月,潘某花上万元购买假冒“五粮液”“青花郎”各1箱后,提起诉讼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超10万元。经一审法院审查,潘某近三年来在重庆不同区县长期、多次购买高档白酒,并提起40余起“退一赔十”的诉讼,索赔金额累计近500万元,其行为超出了普通消费者正常的投诉举报行为范畴,可以确认其职业打假人身份。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购酒款10860元,酌情按两种酒各1瓶作为“赔十”基数,赔偿18100元。

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底驳回潘某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消保委调查100个直播间:100件宣称功效食品中,69件涉误导


来源:澎湃新闻

100件直播间产品,69件存在一些对消费者信息误导的行为。3月26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布其蹲点100个直播间的调查结果。

通过前期市场调研及实际蹲守监测后,调查团队发现相关产品直播间分布渠道不均,主要集中在抖音、快手、淘宝、小红书这4个主流平台。

此次跟踪调查的100个直播间即从上述4个平台中随机抽取100件产品进行(每个直播间1件),其中有69件产品存在一些对消费者信息误导的行为,这些产品大致分为4类:

1. 宣称降糖类食品

2. 跨境功能类食品

3. 跨境婴幼儿食品

4. 号称具有“神奇成分”的食品



杨铭宇黄焖鸡杨国福麻辣烫门店被查,央媒:主管部门和平台也该反思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两家餐饮品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和杨国福麻辣烫的加盟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调查。

加盟店出问题,品牌方难辞其咎。涉事品牌方在监管上失察、失责,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此外,事发地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外卖平台有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也该作出必要的反思。加盟模式必须以供应链管理和品控能力的同步提升为前提。

外部监管也要跟上。第三方外卖平台要担起责任,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门店许可证是真实的、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茉莉奶白回应“喝出完整塑料袋”:操作中疏忽,涉事门店闭店整改


来源:澎湃新闻

针对“知名奶茶中喝出完整塑料袋”一事,3月23日晚,茉莉奶白在其官方微博公开致歉称,问题源于门店在操作流程中的疏忽,导致异物未能被及时发现。目前,涉事门店已闭店整改。



浙江市场监管局通报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来源:澎湃新闻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3类食品562批次样品中,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商贩用“敌敌畏”腌腊肉火腿防生蛆,被判刑2年4个月


来源:澎湃新闻

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湖北兴山一餐馆老板往火锅里添加罂粟获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湖北兴山县警方通报,餐馆老板李某因在火锅里添加罂粟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2人健康证系伪造,绝味食品再陷食安漩涡


来源:新京报

今年3月,四川省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绝味鸭脖门店存在2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系伪造的情况,涉事门店已被立案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伪造健康证的员工来自绝味食品(“绝味鸭脖”品牌所属公司)的加盟门店。目前,相关门店已停业整顿,绝味食品方面也在调查。



四川某某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被抽样的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筠连县某副食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场所的经营区域内发现2袋“恰恰”山核桃瓜子和1袋“好丽友派”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